上杭县财政局关于上杭县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医用气体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上杭县财政局
关于上杭县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医用气体
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厦门都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11号1103室。
被投诉人:福建上杭和源招投标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杭县临江镇振兴路132号三和大厦三楼
二、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上杭县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医用气体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823]SHHY[GK]2018013
厦门都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都森公司)因对福建上杭和源招投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源招投标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在法定期限内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审查投诉书并依法受理,同时,向和源招投标公
司和上杭县医院送达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本机关对厦门都森公司、和源招投标公司和上杭县医院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核查。
三、投诉事项
(一)关于“福建上杭和源招投标有限公司给出的质疑答复函未针对我司质疑问题实际回复,回复笼统、简单、且明显偏离法律法规要求的质疑问题,福建上杭和源招投标有限公司也未给出正面回复和对招标文件修正处理”的投诉事项。
(二)关于“依据招标资料中-医用气体工程控制价的统计计算,招标代理以‘脱脂无缝紫铜管所占金额比例最多,故此项作为本次采购的核心产品’是敷衍的、错误的。从本项目采购的设备重要性上,例如医用气体工程项目中的生产医用压缩空气气体直接作用于病人呼吸系统,医疗空气的供应必须有可靠的保障。因此各气源设备的重要性也远大于管道”的投诉事项。
四、处理结果
经审查:《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年第104号)在2018年8月1日起施行。“上杭县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医用气体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823]SHHY[GK]2018013)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却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4年第12号)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为招标依据,存在招标文件编制中未适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年第104号)规定的问题。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责令和源招投标公司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福建上杭和源招投标有限公司应对招标文件编制中未适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年第104号)的问题限期改正,并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本机关。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杭县人民政府或龙岩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杭县财政局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