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科技开发中心龙岩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运营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龙岩市科技开发中心
乙方:厦门科易网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GK]2019033的福建省龙岩市科技开发中心龙岩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运营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平台运营服务 | PC端平台系统及共享展厅系统建设 | 1 | 项 | 国内 | 1523400 | 1523400 | 科易网 | 科易创新综合服务平台V2.0 | 无 | |||||
1 | 1-2 | 平台运营服务 | 移动端APP建设 | 1 | 项 | 国内 | 199500 | 199500 | 科易网 | 科易创新综合服务平台V2.0 | 无 | |||||
1 | 1-3 | 平台运营服务 | 微信公众号建设 | 1 | 项 | 国内 | 29500 | 29500 | 科易网 | 9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平台的开发、测试及部署上线工作。平台上线后,开展为期三年的线上线下运营工作。 | 无 | |||||
1 | 1-4 | 平台运营服务 | 系统集成与培训费 | 1 | 项 | 国内 | 50600 | 50600 | 科易网 | 交钥匙工程 | 无 | |||||
1 | 1-5 | 平台运营服务 | 平台线上线下运营服务(3年) | 1 | 项 | 国内 | 1049000 | 1049000 | 科易网 | 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平台运营服务 | 无 | |||||
1 | 1-6 | 平台运营服务 | 平台维护(3年) | 1 | 项 | 国内 | 393400 | 393400 | 科易网 | 及时高效、安全可靠的运维服务 | 无 | |||||
合计: | 32454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肆万伍仟肆佰元整(¥32454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9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平台的开发、测试及部署上线工作。平台上线后,开展为期三年的线上线下运营工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龙岩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乙方在平台系统开发完成并测试后,向甲方提交《平台建设验收申请表》、《平台操作手册》、平台源代码(电子档)、《测试报告》、后台管理账号,作为验收材料。 6.1.2 甲方应在接收到乙方验收申请表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工作,审查乙方提交的验收材料及平台,如未能及时组织需与乙方友好协商形成书面记录,否则视为验收通过,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6.1.3通过验收后甲方向乙方出具加盖甲方公章的《验收合格确认书》。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6.67 | 采购合同签订后七日内 |
2 | 5.72 | PC端平台系统及共享展厅系统建设,移动端APP建设,微信公众号建设,系统集成与培训费,验收合格1年后支付。 |
3 | 10.77 | 平台线上线下运营服务,运营起第一年:预付合同金额的9.7%,剩余合同金额的1.07%中标人未通过相关考核指标,根据考核情况,按比例支付。 |
4 | 10.77 | 平台线上线下运营服务,运营起第二年:预付合同金额的9.7%,剩余合同金额的1.07%中标人未通过相关考核指标,根据考核情况,按比例支付。 |
5 | 10.77 | 平台线上线下运营服务,运营起第三年:预付合同金额的9.7%,剩余合同金额的1.07%中标人未通过相关考核指标,根据考核情况,按比例支付。 |
6 | 1.05 | 运营起第一年,通过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第二级测评,通过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平台维护。 |
7 | 5.46 | 运营起第二年,通过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第二级测评,通过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平台维护。 |
8 | 5.46 | 运营起第三年,通过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第二级测评,通过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平台维护。 |
9 | 33.33 | PC端平台系统及共享展厅系统建设,移动端APP建设,微信公众号建设和系统集成与培训费,验收合格后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0。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无故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该违约金不足以 弥补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的,应按逾期 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期交付成果,应按总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龙岩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平台的具体建设内容及运营考核指标,按照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的约定,若有变动,甲乙双方自行协商。
14.2平台整体知识产权 本平台项目整体知识产权归属甲方,但由乙方自主开发的已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属乙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龙岩市科技开发中心 | 乙方: | 厦门科易网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龙岩大道1号 | 住所: |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阳明路728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国海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8659772300 | 联系方法: | 1516007933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厦门海沧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2000680018170052963 |
签订地点:福建省龙岩市